海南開公司免稅(海南進出口公司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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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鼓勵類企業實行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條件: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 實質性運營 符合這兩點即可
2.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境外投資免稅政策
條件:境外分支機構 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20% 在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ODI正規投資出去
3.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攤銷政策
條件: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不超過500萬)、加速折舊/攤銷(超過500萬)滿足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單位價值標準500萬元 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高端緊缺人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條件:1.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當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緊缺人才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3.高端人才應當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進口環節稅金優惠政策
1.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條件:不屬于負面清單的自用生產設備、營運設備、原輔料在進口環節可以免征進口稅金,除了上述材料轉售至內地需補征進口稅金外,目前基本可以在島內自由流轉或直接出口。
海南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有三免三減半政策、技術轉讓所得的費用、加計扣除和研究開發的費用、安置殘疾員工所支付的工資。其中三免三減半的政策主要是指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方面的項目或者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設施服務而獲得的收入可以獲得優惠。而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主要是,如果是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的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有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法律分析: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如下:1、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封關前,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施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而2025年封關之后,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的企業全部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2、個稅方面,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封關后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貿港范圍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稅。3、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4、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5、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海南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1、零關稅。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2、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3、簡稅制。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4、強法治。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相應措施。5、分階段。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十七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逐步推進簡化稅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體系。
第二十八條 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海南自由貿易港對進口征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商品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第二十九條 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照進口貨物征稅;但是,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一定比例的貨物,免征關稅。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以及貨物、物品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稅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海南省制定。
第三十條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在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海南注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新注冊的公司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企業所得稅全免,免稅期滿后,再免征企業五年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獎代免方式,由開發區財政局將免征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以獎勵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補助。(二)增值稅及附加稅:按納稅比例返還(地方留存是指留存在當地政府的稅收比例),增值稅地方留存(50%)部分,附加稅地方留存(100%)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梯度按比例返還。(三)個人所得稅優惠:根據納稅人一個納稅月度內在園區內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不同標準的補貼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海南成立公司優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公司注冊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二、分析詳情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三、公司設立的條件
1、公司須依法設立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依法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注冊須要有自已的名稱或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的名稱相當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設立公司的創辦人須是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且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方可設立公司;
4、公司設立需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
5、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若不設立則要成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會或監事。
四、公司設立流程:
1.工商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海南公司注冊名稱核準;
2.確定海南公司注冊地址,可提供房產證、租賃合同或居委會證明。如沒地址,海南登尼特可待提供;
3.形成注冊海南公司的章程并提交注冊資料至工商局,公司章程的由所有股東簽名;
4.至工商局領注冊海南公司執照,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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