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旅行社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旅游公司注冊經營范圍)
開辦旅游公司現行政策與辦理時間周期
想要擁有一家帶出境許可旅行社的辦法
收購一家出境旅行社需要準備材料明細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
2、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三、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1、兩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2、傳真機、復印機;
3、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以上條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實。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并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游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并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四、北京出境旅行社出售:
北京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冊資金:1000萬
公司法人:林女士(公司同事)
成立時間:2016年上半年
企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
公司狀況:有出境游許可證,質保金只有28萬,股權結構簡單,隨時可以變更;
原件材料:所有原件均在我公司,可隨時上門看材料。收購可簽債權債務書。
五、關于注冊旅行社的擴展資料:
國內旅行社升級為國際旅行社的條件
1、注冊資金150萬;
2、保證金要求是140萬;
3、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0投訴0罰款;
六、國際旅行社經營范圍:
1、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游,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并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入境手續;
2、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
3、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并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4、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并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5、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業務。
未經國家旅游局批準,任何旅行社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出國旅游業務、港澳臺旅游業務和邊境旅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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